杨坤首次回应“四川芬达”事件:被观众记住模仿是件好事
4 月 24 日,歌手杨坤就 " 四川芬达 " 模仿侵权事件首次公开回应。

回应长图如下:

去年," 四川芬达 " 通过复刻杨坤的 "32 场演唱会 " 梗、夸张肢体动作快速走红,并改编歌词暗讽杨坤。此前,杨坤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,要求删除侵权视频、公开道歉。此后," 四川芬达 " 将法院传票作为 " 流量密码 ",不仅推出新歌《你礼貌吗》内涵杨坤,还在直播中宣称 " 起诉是杨坤炒作 ",此举进一步激化矛盾。
此次事件引发网友两极分化:支持者认为 " 四川芬达 " 的模仿已从娱乐变为侮辱,杨坤起诉是 " 迟到的正义 ";反对者则质疑 " 明星不该和素人计较 ",甚至认为 " 杨坤蹭热度 "。对此,有法律博主科普称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024 条,若内容含侮辱性且导致社会评价降低,则构成名誉侵权。
此次事件正值中央网信办 " 清朗 · 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 " 专项行动期间。杨坤强调,此次维权不仅为个人名誉,更为捍卫网络空间的法律底线。
此前报道:
杨坤状告 " 四川芬达 ",模仿明星的法律底线在哪?
3 月 24 日," 杨坤状告模仿者四川芬达 " 第一次开庭,当庭未宣判。
2025 年 3 月 10 日,搞笑博主 " 四川芬达 " 发布视频,称被明星杨坤起诉。视频中展示 " 四川芬达 " 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,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,原告杨坤,被告是 " 四川芬达 " 账号运营者蒋某和李某,诉讼要求是: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,并发布道歉声明,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。

记者了解到,蒋某与李某二人自 2021 年涉足自媒体,2024 年开始转型模仿秀。李某自称阿坤,负责模仿;蒋某站在一旁,负责烘托气氛。
在视频中," 阿坤 " 说自己是 " 中国好声音 " 的知名导师,常常提到自己 " 开过 32 场演唱会 ",多次用夸张的语言和肢体动作模仿杨坤,改动杨坤的歌词,两人甚至频繁在视频中提到杨坤和一位知名歌手之间的恩怨。

蒋某告诉记者,自己并非恶意模仿,因为从未提及谁的名字," 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,像谁我们也没办法,此后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。"
但许多人对此并不买账。评论区刷屏的意见认为:" 这哪里是模仿?简直是人身攻击 "" 原来以为是杨坤心眼小,看完才知道是杨坤告晚了。"

" 明星状告模仿者 ",在法律界也引发关注。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虎才律师对记者表示,近年来,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。随着自媒体的发展,明星模仿者可以通过流量变现,一些模仿者开始为搞擦边、博眼球,这触碰到了艺人方和经纪公司的底线。
争议背后,是 " 模仿与侵权 " 边界的讨论。有法律学者表示,明星作为公众人物,对他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,不会稍有不悦就起诉他人。但是,玩梗过火、恶意贬低是另外一回事。尤其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博取流量的网红,如果放任不管,将形成极为不好的示范效应。